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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如何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 07:29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5月5日专电(记者 姜涛)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了解到,根据从本月起实施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的新政策,我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应先在年度总额2万美元内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部分,需提供标有交易价格的经常项目跨境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超过年度购汇总额的部分将不得存入个人外汇账户。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如境内居民需购买超过年度购汇总
额的自费出境学习学费、生活费,应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一是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二是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或生活费无需提供),三是境外学校相应年度或学期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境内居民个人无法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办理。

  据了解,境内居民在购买超过年度购汇总额的自费出境学习保证金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一是本人的因私护照,二是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或生活费无需提供),三是境外学校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境内居民个人无法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策规定,超过年度购汇总额的部分不得存入个人外汇账户,但可以直接汇出境外,可以持汇票、旅行支票、

信用卡等携出境外,每人每次可以提取不超过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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