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德勤案处罚节后出台 律师征集赔偿诉讼代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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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 11:04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陈其珏 实习生 孙晓旭 “股东诉科龙、德勤案全国律师团”的召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昨告诉早报记者,由于有关方面对科龙(000921)、德勤的行政处罚决定很快会在节后出台,他们现已开始向科龙流通H股股东征集民事赔偿诉讼代理。
“中国证监会或财政部针对科龙电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很快会出台,估计就在‘五一节’后。”宋一欣昨对早报记者表示,只要中国证监会或财政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法院出具认定顾雏军等人有罪的刑事判决书,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权益受损的科龙流通股投资者就可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或仲裁。为此,有必要先开始征集民事赔偿诉讼代理。 据悉,之前已开始征集的诉讼代理权主要局限于科龙电器流通A股投资者。但宋一欣表示,事实上,科龙H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科龙总股本的46.33%,他们同样是虚假陈述的受害者,并且也是科龙、德勤民事赔偿案的当事人,没有理由受到忽略。 目前,顾雏军等人已被逮捕并可能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被提起刑事诉讼,中国证监会也已宣布科龙电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即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已经过听证)。上周有消息称,德勤最高将被处以三年之内不能在中国开设分所的处罚。 据悉,可以起诉科龙电器等的流通H股(及A股)投资者应具备如下条件:科龙电器2002年年报公布日(2003年4月4日)后买入股票、在2005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科龙电器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而形成虚假陈述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且经计算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起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