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发改委完善律师收费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 00:48 中华工商时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办法》对律师服务收费环节和收费程序作出了严格规范。其中,风险代理最高收费比例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办法》还规定律师事务所只能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该负责人说,完善律师收费争议解决机制是本次《办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办法》规定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有关部门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举报或投诉。

  据悉,为了更好地解决律师服务收费争议问题,司法部还委托全国律协制定了专门的收费争议解决规则,将另行颁布。(30B4)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