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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3.15元的尴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03: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哈尔滨市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小邬,在面对自己购买的电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经销商售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将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该经销商赔偿其人民币3.15元,以维护自己作为一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2004年至今,历经一审、二审两次审理,小邬终于维护了自己的权利。法院最后判决经销商为小邬调换同规格、同型号的电脑主板,但索赔不予支持。

  小邬虽然赢了官司,但他回想这次维权经历时,心情依然沉重,心里头还是酸酸的。其一,维权时间漫长。为一块价值650元的电脑主板,打官司居然历经三年时间。其二,维权耗费了大量精力。一审败诉后,小邬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经历,研究与电子产品相关的法律条文。其三,尽管最后调换了主板,但在此之前因主板损坏影响电脑使用的损失,却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显然,虽说是赢了官司,但实质上消费者吃了大亏。

  而且,面对侵权,又有几个消费者能如此认真钻研法律条文并将

维权进行到底?在这起官司中,幸好消费者小邬在一审败诉后“投入了很多的时间和经历,研究与电子产品相关的法律条例”,终于找到了有关依据,否则,还很可能继续遭遇败诉。然而,要让每一个消费者为了维权都精通法律,又怎么可能?因此,这一索赔案例,正好凸现出消费者依然处于弱势的地位。

  显然,目前消费者维权依然艰难。首先,消费者还缺乏强有力的后盾。遭遇侵权,大部分情况下还要靠一己之力与侵权一方交涉,有关方面的保护,还表现得苍白无力。其次,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甚至滞后,而且现有的条文既不细化,也不普及,消费者维权往往难以找到对应的法律条文。其三,消费者自身受种种因素的制约,在维权方面还表现得十分的软弱,而这又使经营者更加的为所欲为。

  在小邬胜诉的这起官司中,消费者提出的3.15元的象征性索赔要求,最后还未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也不难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时令人尴尬之现状。

作者: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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