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快速出击,一举查处了既无生产许可证,又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白酒的某酿酒厂,现场查扣一批违法产品,并依法对该酿酒厂进行了严厉处罚。
2006年1月5日,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酿酒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的229箱今朝醉白酒标注的厂名为四川泸州某酒厂、213箱醉仙白酒标注的厂名
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某酒厂,执法人员以这些产品涉嫌假冒为由依法予以扣押。经调查,查明以上被扣押的产品是该酿酒厂于2005年8月生产的。该酿酒厂虽然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某酒厂有委托生产醉仙白酒的协议,但酿酒厂此前尚未取得白酒生产许可证,不具备接受其他企业委托生产的资格,属无证生产。而四川泸州某酒厂并没有委托该酿酒厂生产今朝醉白酒,属无证且冒用厂名、厂址违法行为。经查,该批醉仙白酒货值金额2982元,今朝醉白酒货值金额6412元。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该酿酒厂上述行为已分别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条和《产品质量法》第30条的规定,并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5条和《产品质量法》第53条规定,对该酿酒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无证醉仙白酒货值金额20%的罚款596.40元;2.责令停止无证生产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行为;3.没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今朝醉白酒229箱;4.处假冒今朝醉白酒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6412元。罚款合计7008.40元。 作者:吴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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