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用汇限制将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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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9:33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27日在北京透露,中国正计划取消全国境外投资用汇规模限制,以满足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需要。 李东荣是在北京出席第三届中国企业“走出去”国际论坛上做出上述表示的。他说,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允许企业在设立境外企业或正式进行境外收购前,对前期资金如开办费、律师费、保证金等进行购汇及汇出。
此外,外汇局还将在允许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限制,允许跨国公司集合境内外的外汇资金进行外汇资金池运作,并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外汇资金向境外子公司进行放款,支持境外企业的发展。 李东荣还表示,为支持境内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走出去”,外汇局已计划重新颁布《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便把近几年境外投资外汇改革的试点经验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加以明确和巩固。 记者 程云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