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27日表示,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
吴晓灵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7日召开的“农村信用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座谈会”上讲话时说,2005年12月,人民银行向国务院上报了《农村金融改革总体规划》,提出了农村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尽管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政
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仍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吴晓灵认为,这种不适应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资金外流问题比较严重,资金不足问题困扰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都比较薄弱,金融机构对农村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农民贷款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农村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不健全,信贷产品单一,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发展滞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落后,电子化、票据化程度较低,支付结算体系落后。“这些问题制约了当前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吴晓灵认为,加大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除了财政投入外,更多要依靠农村金融。这就需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充分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
“目前,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和重新定位农村金融组织,加快构建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吴晓灵说。
据介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投放农村的贷款总量去年末首次突破2万亿元,用于支持农业的贷款总量首次突破1万亿元,直接到户贷款占农业贷款比重达到80%。截至去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类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9%。
去年,全国7000万户农户获得了贷款支持,占全国2.2亿农户的31%,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近60%,受惠农民两亿多。到今年一季度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到23895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达到11668亿元,农户贷款余额达到8998亿元。
记者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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