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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弹性制不能弹掉加班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9:32 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五一”长假在即,劳动保障部门就加班费问题中一个易被忽视的情况发出提醒:要警惕用人单位以弹性工作制为名“弹掉”应当支付的加班费。

  据上海市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近来,有一些企业利用弹性工作制,偷漏员工应得的加班费。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劳动者自己要避免两大误区:一是认为弹性工作制是企业内部制度,“由单位说了算”,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须经劳动保障部
门审批,否则属违法;二是认为弹性工作制可“弹掉”一切加班费,根据规定,弹性工作制也有工作时间上限。

   记者 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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