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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合同设限遏制“圈地运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9: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昨天,国土资源部对开发商闲置土地的行为进行了强制规定,同时还明确设限防止开发商变相囤积土地。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拿地后不按时开发,挖一个坑就算开工,以此来抬高房价的‘圈地运动’有望被遏制。”该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

  约定竣工日期防囤地

  按照规定,土地闲置一年不开发将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将被收回。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有利于国家投放市场的土地尽快转化成商品房,化解市场供需矛盾。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开发商为了谋求利润的最大化,把土地“捂”在手中,等待市场的最佳时机再出手,从而变相囤积土地、哄抬房价。为此,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昨天联合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

  为保证开发商及时开发利用土地,防止囤地行为,在《出让合同》已约定了建设项目的动工日期外,《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规定“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还要明确同意在一定日期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投资额不足讕讈即为闲置

  为防止开发商变相囤地,《协议》对闲置土地作了约定: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其中关于闲置土地的定义则是最新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将有效杜绝开发商囤地行为。

  限制变相降低容积率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还要求约定受让土地的投资总额、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等项目。受让人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并明确了违约方要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分析,这样规定目的是降低项目对土地资源的消耗量,为了防止开发商牟取高档楼盘的高利润,变相降低容积率。

  RJ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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