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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实价”到底可不可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9:06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晶 张伟伟)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南关区物价局了解到,为了整顿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五一”过后,南关区拟在重庆路人民大街至大经路路段上建立“明码实价一条街”,面对砍价行为坚决说“不”。

  将让商家自愿申请加入

  “建立‘明码实价’一条街其实是一种行业的自律行为,物价部门只是从中起到引导的作用,将采取商家自愿申请加入的原则。”据长春市南关区物价局局长王萍介绍,凡自愿申请遵守这个原则的商家,物价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明码实价示范店》的牌匾。申请加入的商家必须做到“不讨价还价”、“不虚构原价”、“不做虚假广告”等,自主、科学地制定属于市场调节商品的价格。

  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步行街上的商家对于实行“明码实价”表示出不同的意见。某品牌服装经销商李先生非常赞同,他认为,实行明码实价后,“至少消费者买商品不用再担心‘挨宰’了。”而且对于规范市场定价行为、公平竞争是一剂良方。

  一些零散商户则认为,价格有时属于商业秘密,尤其是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价格“既可以击败竞争对手,又可以巩固客户群”。饰品经营者蔡女士认为,明码实价只能在大商场或者品牌专卖店才能行得通,对于普通商家,除非全场统一实行一个价,否则即使明码标价也会讲价。

  定价应遵循市场规律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郑贵廷教授认为,政府倡议明码实价的做法不可取。定价方式由经济规律来决定,不是倡议或强制规定就能改变的,如果刻意去做,反而会适得其反,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作为商业企业,只有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灵活经营,到市场规律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自然会形成明码实价的经济现象。目前,北方人对明码实价这一商业概念还认识不足,对明码实价的商品从心理上还不能完全认可和接受。另外,如果简单地强调明码实价,也会给一些商家牟取暴利以可乘之机。(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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