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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发商缘何轻易绕过“绿化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3:41 中国青年报

  2006年3月8日,本报以《厦门物业公司纠纷折射管理漏洞》为题,反映了厦门市莲花广场小区因开发商副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文中说,“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出示的(2005)208号文件中提到,莲花广场起建时,开发商南福公司向业主们承诺小区30%的绿地率,向园林局申报的绿地率为35.4%。但竣工验收时,园林局审核的实际绿地率仅为9%。按照莲花广场小区同等地段的土地现拍卖价值计算,这部分土地的价值约为2400万元。”

  随后,记者针对莲花广场小区绿地率严重不达标一事,进行了跟踪采访。

  厦门市莲花广场小区(以下简称“莲广小区”)起建于1994年,建成于2004年,是香港南益地产集团投资、厦门南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

  2004年9月,业主们发现莲广小区的绿地远远不够国家规定以及小区规划指标要求的标准。一名业主代表指着商场与住宅之间的一大块下沉的地面告诉记者:“这些地方在小区竣工图上标注的大多是绿地和店面,现在变成了公共用地,原来给业主的楼书上有一个喷泉广场,现在也踪迹全无。”

  对业主提出的质疑,南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苏晓玲说,莲广小区不存在绿化问题。

  她称,公司在所有宣传材料、认购书、预售合同等文件中,从未对业主作出30%绿化率的承诺,政府规划部门也没有对莲广小区绿化率提出30%的硬性规定,广大业主已领取房产权属证书,在办证过程中,也未出现任何部门提出绿化率不足而不予办理的问题。

  绿地不达标是普遍现象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规划建设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类似莲广小区的绿地不达标现象,在厦门多个小区都存在,“莲广小区绿地纠纷暴露出厦门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称,近年来,在城市建设加快的同时,城市绿化与建设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绿地流失现象时有发生,厦门市居民对居住区内的绿化环境建设越来越关注,由此引起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呈增多趋势。

  据了解,在2005年厦门市先后就有“新湖花园”、“中港花园”、“东方明珠”、“珍珠湾花园”等多个项目发生业主集体向开发商讨要绿地的情况,社会反响较大。

  不久前,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曾对2004年“市政园林”窗口审批办件进行数据分析。该分析显示,当年厦门市共受理192件非财政性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合计园林绿地约70万平方米,但粗略统计,有75%的建设项目都达不到法定绿地指标。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绿地流失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大量的建设项目严重侵占绿地。开发商在报规划部门审批的时候,绿地率都是符合标准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争地、抢地、占地的现象经常发生。

  二是房屋建筑挤占了绿地。由于房屋建设密度高或实际建设密度超标,导致绿化无地可搞或绿地缩水。如“莲广小区”项目,实际房屋建设密度已超过48.4%的规定指标,业主反映建设密度为60%~70%,按此密度建房,当然“无地可绿”。

  三是开发单位虚构绿地等指标。如“莲广小区”项目,一期全部竣工时,就向业主承诺绿地率可以达到规划指标30%,但一、二、三期全部竣工时,实际绿地率不足10%,而向园林部门申报为35.4%。

  绿化验收为自由选项

  在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规划建设处的有关负责人看来,开发商逐利是造成绿地缩水的主要原因。他说,建筑密度、容积率与绿地率是密切关联的建设指标,前两项属于“利益性”指标,开发单位只会多做不会少做,而绿地率属于“公益性”指标,最容易被虚化。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开发商会利用侵占每一寸用地盖楼牟利,最终造成城市绿地的大量流失。

  据介绍,“莲广小区”项目申报后,园林部门进行了现场勘验,在发现其绿地率不达标后,即出示了书面责令,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但在无法获得园林部门绿地率达标认可意见的情况下,开发商避开了园林部门,通过了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取得了备案证明。

  建设部在2002年9月颁布的《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指出,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记者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获悉,目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的市政园林验收并非强制性验收项目,而是建设单位的自由选项。

  “绿化较好的项目,开发商就拿来申报,而不好的项目,则避开市政园林管理。”市政园林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使不报、不验或者验收通不过,也没有关系,一样可以通过后面的综合验收备案程序,拿到产权证明。

  就厦门市这一做法,记者电话采访了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必须纳入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程序,凡绿化工程达不到设计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相关单位不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对擅自降低绿地率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厦门市现行的验收方式,违反了绿化条例的规定。”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据了解,去年年底,该局专门向厦门市政府递交了一份《关于厦门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作的请示》,《请示》提出了加强厦门绿化管理的具体措施。到记者截稿时,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尚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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