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金可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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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2:35 中华工商时报 | |||||||||
张建平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今日表示,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 吴晓灵认为,加大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除了财政投入外,更多要依靠农村金融。“
吴晓灵提出,要从七个方面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加快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加快建立邮政储蓄银行;大力促进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建立市场化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结合发展订单农业,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在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