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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问题将成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打击重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23:14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夏金彪北京报道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医疗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据了解,这次专项治理列出了五大重点问题:第一,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
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第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第三,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第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第五,卫生、中医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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