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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不应保护过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0:13 北京现代商报

  近日“保护知识产权”成了媒体宣传的主旋律。

  昨日又逢“世界专利日”,中国政府首次颁布了《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年-2007年)》,让世人再次看到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相信经过这段持续的宣传和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将深入人心。

  承认智力劳动成果是一种私人产权,并加以保护,这是人类思想的进步,我们尊重他人的智慧成果,同样希望他人尊重我们的智慧成果。这种礼尚往来的精神固然无可厚非,但世界上的事往往太复杂,不是光靠尊重就能解决。

  “只有当

知识产权所引致的创新好处足够大时,知识产权的巨大成本才是可以接受的。” 诺奖得主斯蒂格里茨不久前来中国所传之道仍值得我们再温习一遍。

  保护知识产权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创新,为达到这个目的,各国都采取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办法,但其实这也是在玩一把双刃剑,玩得好,自然可以促进知识创新,玩得不好,则保护的是垄断带来的高价——所以发达国家会率先采用强制许可制度来平衡保护知识产权带来的不利后果。

  中国现在面临的一个难题是,跨国公司已经完成了在中国的专利布局,中国的企业要想获得自己的专利,就要绕过这重重的专利网络,否则就要付出高额的专利费。

  在知识产权人多我少的形势下,中国企业要获得自己的专利,就要学习当年日本绕开大路走两厢的办法,但如果这走两厢的路途都被封杀的话,局面就岌岌可危了,所以斯蒂格里茨会提醒说,中国在建立自己的自主创新体系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

  希望我们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一些反对滥用知识产权法律也能尽快配套出台,这样才能避免使用双刃剑带来的后遗症。

  杨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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