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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官员未履告知义务将被严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16:1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近日,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导致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承办人有
应当承担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直接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有未依法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无法定依据擅自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等几种情况的,要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刘洋王继然)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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