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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水街售假案:市场管理者成打假“新靶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15:3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国际知识产权风暴刮至,国内企业须冷静应对本报记者刘敏综合报道

  北京的秀水街在国外的知名度几乎与万里长城、北京烤鸭齐名。CD、DKNY、GUESS、LV,各种国际顶级名牌衣饰箱包在这里像菜市场一样罗列叠加,人群摩肩接踵地讨价还价。“假冒不伪劣”是秀水街的特色,甚至假货也分A档、B档。

  然而,一场知识产权风暴刮至,2006年4月18日,世界五大著名品牌告秀水街售假侵权案终审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令5名在秀水市场售假的商户和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共同赔偿5大名牌各两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这是秀水街市场自1985年开办以来第一次因销售仿冒品被指控侵权并败诉。

  案件

  据介绍,这五大著名奢侈品制造公司分别是(法国LV)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意大利GUCCI)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英国BURBERRY)勃贝雷有限公司、(卢森堡PRADA)普拉达公司和(法国CHANEL)香奈儿。

  2005年4月至10月间,上述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分别三次在秀水市场购买了带有其知名标识的皮包等,并进行了公证处理。他们为此起诉销售假冒商品的商户及秀水街市场,认为其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品牌箱包商品被假冒,给商标权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影响,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5原告经济损失各50万元人民币,共计250万元人民币。

  2005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位于秀水服装市场的个体摊贩销售了带有假冒“CHANEL”等商标标识的手包、钱包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秀水街公司虽然为防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是其对售假商户侵权行为所采取的防治措施不及时。秀水街公司应对就此造成的侵权后果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故判决5商户和秀水街公司共同赔偿香奈儿公司10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秀水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然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秀水街公司有权而且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商品的种类、质量等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判令秀水街公司和5位经销户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1.秀水街吃官司给了我们什么教训?

  对此,大军经济观察中心的仲大军主任认为,经济活动与人的文化思想密切联系,西方企业状告秀水街,这给秀水街的经营者和市场管理者一个教训,但这件事对于我企业和市场未来的发展来说不一定是坏事。

  打个比喻,这场官司给秀水街带来的是一种进化式的考验,现在就相当于几百万年前由于环境恶劣,迫使猴子从树上下来,学习走路进化为人猿的时候。这场看似灾难式的挑战,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进步和转型。

  仲大军认为,在当前国际化形势下,中国企业要立志树立自己的品牌,要打出自己的名声。一场官司不可能让所有侵权问题得到解决,企业要是不想办法通过正路去发展,靠自主创新来赢得市场。那秀水街的假货还是会无时无刻的卖,外国人还是会把中国当作是仿冒中心的集散地。

  仲大军还提出,民族企业要觉醒,要自尊、自强、自立,若是企业都要靠着外国的品牌、老是拾人牙慧,就没有什么出路。广大消费者也要有民族自尊心,要多支持自己的民族品牌。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广东东莞分所所长刘国铨认为,国内的企业在二十多年消化国外知名品牌产品的工艺技术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今天,应该是时候树立自己的品牌,然后进军国际市场。这样既不会损害国内企业乃至国家的形象,又可增加产品的附加利润。

  刘国铨告诉记者,现在东莞许多民营企业已过渡了产品模仿的阶段,于五年前已进入产品创新和创品牌的时代,以自己的品牌进入国际市场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不少企业也获得了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品牌。

  2.假名牌的源头在哪里?

  本来以“假冒不伪劣”为特色经济的秀水街市场,如今被五大名牌公司当头棒喝,一下子“特色”成了昨日黄花。有人说,秀水街的繁荣是一种“侵权式”的繁荣,支撑着秀水街畸形繁荣的,是许多地区密集的制假售假产业。除了有“生产源头”,人们追求名牌的心理也在某方面帮助了假冒产品的泛滥。

  当当网联合总裁俞渝女士曾解释过这一现象:消费者与钱无仇,一个本来要5000元才能买到的奢侈品现在100元就能买到,这对于消费者来说诱惑很大。而且消费者购买奢侈品往往只是购买一种精神上的安慰,而不是这个物质本身,这个时候,消费者不管产品是否制作精美,只要是这个牌子,就已经让消费者在心理上得到了满足。这个时候“假冒不伪劣”的名牌产品就更能够得到消费者的青睐。

  3.假冒产品侵害了谁的权利?

  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贾施平律师告诉记者,销售假冒伪劣的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商标权人的权益,而“假冒不伪劣”的产品,表面上没有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实际上他实实在在地侵害了商标权人的权益。

  因为一个知名品牌的树立,是需要权益人长时间诚实守法经营,对消费者负责任,保障产品质量等努力所获得的无形资产。别人如果就这样拿去用了,其实就是对权益人的损害。

  暨南大学法学院符启林院长则提出,知假售假的行为,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外国知名品牌的专有权利,而且有损中国民营企业自己的形象和品牌,甚至对中国的消费者及其人格尊严都是一种侵害。他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最近欧洲尤其是法国海关检查加严,中国人出游穿假名牌都会受罚,他们已将中国视为侵权盗版的“重灾区”,这种现象的确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4.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设历程是怎样的?

  符启林告诉记者,其实我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已经在很短的时间内走过了国外许多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走过的道路。特别是2001年,我国统一对三部知识产权大法即《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从立法方面实现了与国际保护水平的接轨。

  目前,我们已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打击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这不仅是我们国家进行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现实需要,也是中国开展对外合作、实现对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重要环节。

  刘国铨也表示近年来东莞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增强程度突飞猛进,仅去年商标申请注册量就从2004年的2400多件猛增至3800多件,增幅达30%以上。

  贾施平律师则提醒中国企业在处理自己的品牌问题,不但要守法经营,遇到损害自己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益的行为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姑息养奸。

  5.打假注意力转向市场管理者是否合理?

  符启林院长认为,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其保护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科技发展、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是鲜明的,工作也是卓有成效的。但是,在市场管理上还缺乏一定的标准和依据。而对类似秀水街这样的市场如何进行管理,不仅仅是一个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问题,它涉及到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或完善、相关部门的协同运行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而且在这些年,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中国的很多市场,包括一些民营企业非常集中的市场,大家已经不断增长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比如说中国最著名的浙江

义乌的小商品市场,这个市场集中了中国大量的小商品,店铺就有3.5万家,被人称为是“不落幕的展会”。就本案而言,对秀水街市场首先要确立其法律地位。如果是一个市场经营主体,其与小商户之间是一种平等租赁关系的话,就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如果是一个市场管理主体,其与小商户之间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话,就不必承担侵权责任,而应当课以管理失职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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