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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明确答复 小学“电教费”最多交六学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11: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近来许多小学生家长打来电话问,“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究竟交多长时间?记者昨天从安徽省物价局得到明确答复说,小学校,不论有几批次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对在校同一学生收费最长不得超过6个学期。

  中小学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一般由企业带资建设,学校收费还贷。按规定,对同一所学校不同批次建成的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起点可相应顺延。即对每批多媒体网络电
脑教室,学校可按所在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收费。但对于小学校,不论有几批次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对在校的同一学生收费,最长不得超过6个学期。

  目前,除了“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外,“信息技术教育费”也让许多家长困惑。据了解,小学三至六年级信息技术教育费33元/生·学期,初中信息技术教育费43元/生·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开设信息技术教育、电教课程、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不得收取该项费用。据查,省教育厅确定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项目学校可收取“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为50元/生·学期,但不得全额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只可收取其中小学11元/生·学期、初中14元/生·学期的“电教费”。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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