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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市场登记证引发的纷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10:5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事先对合作方情况审验不严,港商内地投资终吃“苦果”

  本报记者曾仕珍实习生毛锦萍

  2006年3月30日,香港瑞豪公司的梁先生向本报投诉,他们公司的合作伙伴(沙河兆联)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带着20多个保安来到瑞豪公司租赁的经营场地,强行切断
水电,霸占了瑞豪租用的场地。

  ▲调查发现

  

  双方就违约赔偿争持不下

  随后,记者进行了调查并发现,原来在2005年4月18日,应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邀请,香港瑞豪有限公司来广州进行投资,双方经协商并签订了合作协议,香港瑞豪有限公司租用沙河兆联公司其“物之恋”物业进行拓展经营茶叶咖啡批发场地经营,合同明确规定由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市场登记证等资料办理有关证照。

  但是,香港瑞豪交纳了120万元保证金之后,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却迟迟没有提供有效的市场登记证等资料,致使香港瑞豪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拓展业务工作。

  香港瑞豪公司多次要求兆联公司把该物业的市场登记证经营范围变更为咖啡批发市场,但是一直没有办妥。到了2005年11月,眼看着免租期已经过去了,市场登记证还是没有办好,于是双方在2005年12月9日签定了一份补充合同,该合同约定:如果2006年1月10日前办妥市场登记证,可以免收瑞豪公司2006年6月10前的租金,如果2006年1月9日前不能办理市场登记证,那么就按照原合同执行。然而到了2006年1月9日,仍然没有把市场登记证办理下来。这也意味着双方要按照原合同执行,按照原合同约定:沙河兆联(甲方)违约,造成香港瑞豪(乙方)不能继续使用经营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提前解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香港瑞豪公司认为是沙河兆联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其办理市场登记证,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应该返还双倍保证金及相关损失共300万元,但是沙河兆联则认为,市场登记证原已办好是在合同签定后才被没收的,是不可预料的事情,不能把责任都归咎到沙河兆联,其实双方都有损失,沙河兆联对于300万元的赔偿,觉得无法接受。

  沙河兆联:“我们是按照合同办事”

  对于上述行为,记者也采访了兆联公司的樊总,樊总称,他们收回物之恋物业是因为香港瑞豪公司违约在先,他们到现在也没有交租金,已经有5个月没有交租了,鉴于我们公司全体股东的强烈要求,我们先收回场地也是按照合同办事,其它事情等法院来判决。

  2006年3月31日,记者来到兆联公司,该公司法务部的陈部长告诉记者,他们其实在2006年3月17日就发函给香港瑞豪,明确表示要收回该物业了,但是香港瑞豪那边没有任何反应,后来又电话通知瑞豪了。“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双方都不愿意,我们也曾多次努力和瑞豪和解,但是对方要求返还120万元的保证金外还要赔偿180万元,瑞豪的要求我们无法接受,其实不单瑞豪有损失,我们兆联也一样损失了半年多的租金,双方都有损失,就不应该我们来承担所有损失。我们兆联是股份制企业,我们的租金收益关系到股东的利益,现在股东也要求我们尽快解决这件事情”。

  对于强行切断水电的行为,陈部长说:“我们也是按照合同办事,合同里明确约定,如果瑞豪公司逾期交纳场地使用费和水电费,逾期超过十天,兆联就可以进行停水停电,逾期三十天交付场地使用费、水电费的,兆联有权收回场地”。“我们的行为也是按照合同办事,所以没有什么错误,在双方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就只有寻求法律途径”。

  ▲针锋相对

  

  香港瑞豪:沙河兆联“法制观念薄弱,不利港商投资”

  “2006年3月29日下午三点左右,兆联公司没有任何通知,就带领多名保安到了物之恋物业,要求梁先生他们交出该物业,但是梁先生坚持要兆联按照法律程序来交接,要等香港公司下了交接指示才能交出该物业,不然他就会报警。鉴于种种原因,当天兆联公司并没有收回该物业,但是兆联公司派出的保安一直留在该物业公司,3月30日,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加派了一些保安,无理强行切断水电,采用强行野蛮的方法,霸占了已租赁之场地。此事也惊动了警察和街道司法所及街道相关部门”。梁先生称,他们的保安没有地方安置,只能住在没有水电的地方,情况真的很惨。

  梁先生说:“曾经有三家企业来租用这个场地,但是因为没有市场登记证,最后走了两家,现在还有一家因为投入了装修,所以没有办法撤走,但是也是属于无证经营,整天担心被查,并不是我们公司不想招商引资,没有市场登记证,我们开办市场就是违法经营,有损国家的政策”。

  2006年4月2日,梁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物之恋物业由兆联公司占领着。他们已经向相关部门发出控诉信,控告兆联的无理行为,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他们还向省相关领导写了求助信,希望给港商更多的帮助,保护港商的利益,这样也有利于吸引外资。“我们公司准备在这里建成东南亚地区规模最大的咖啡专业批发市场(广州鸿盛茶叶咖啡批发中心),同时也是国内首家大型专业的咖啡(一站式)专业批发市场,场内进驻的客商50%以上是外商。场内设备设施完善,装修风格优雅,能为各公司设立品牌“旗舰店”并提供良好的展示平台;同时专门聘请香港资深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管理,致力打造国内咖啡(一站式)专业市场的航空母舰。也是全国首家星级的批发市场,我们计划投入3000万,规划了几百家的经营户,这个项目广州市领导都知道,也非常赞成这个项目”,梁先生告诉记者,“但沙河兆联的野蛮行为,缺乏法制观念,不利于港商在内地投资”。

  ▲律师观点

  

  外资企业应注意中国法律

  本案中沙河兆联公司不能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能证明有权出让场地使用权,还可能构成欺诈,香港瑞豪公司享有合同撤销权,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香港瑞豪公司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对合作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不了解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连最起码的房地产权证都没有看就签订合同并交付定金,从而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造成了自身的损失。

  企业在市场上遇到的风险很多,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自然环境,二是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又包括政治因素,法律因素,历史文化因素等等。针对本案,在这里主要谈一下外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并对其如何防范。

  在外商对中国的法律政策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最好聘请中国专业的、职业操守比较好的律师作好资信调查、全程跟踪合同的洽谈、磋商、拟定、修改、签订的过程。企业在自身运作和管理上也要注意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企业应抛弃急功近利的思想,不能因为竞争激烈就轻易与不了解的人订立合同,对合作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判断交易方的履约能力及其真实身份,签约人员是否合格等;其次注意审查合同的实质内容,包括合作项目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可行性及项目发展可行性;如涉及具体的合同还应注意合同中具体产品,合同中应当具备必要的条款,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方式、付款的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等等都要尽量做到明确详细。为了防止对方进行恶意欺诈,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各种材料以作日后解决纠纷的证据。

  依法行使撤销权与无效认定权

  为了防止受到预付费欺诈,企业首先应注意不要盲目签订定金条款。如果在合同中自己的义务被限制较多或者对方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最好能够当场提出,倘若对方坚持不改,则表明其中必定有诈,这样的合同不签为妙,否则极有可能引狼入室。

  中国政府也应以适当的方式对市场进行规范,为外商创造一个安全的投资环境,尽早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外商如果在投资发生损失时,如合同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的,只能由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双方均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条款,双方可以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如没有仲裁协议,纠纠纷发生后也没法达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向中国有关行政机关反映借助政府行政的力量要求解决,另外也可通过媒体的报道借助舆论的影响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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