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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快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9:14 中国经济时报

  反洗钱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记者 孙汝祥 4月25日北京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这标志着中国加快了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

  草案除规定毒品犯罪等四类严重犯罪外,还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纳入洗钱上游犯罪。与此相呼应,同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二次审议稿在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增加了“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

  草案还以专章规定反洗钱国际合作,包括信息交换和司法协助的有关制度。

  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因此,除金融机构外,草案还规定,

房地产销售机构、从事贵金属和珠宝交易的机构、拍卖企业、典当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是反洗钱义务主体。

  近年来,随着走私、制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不仅破坏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然而,我国现行反洗钱有关法律制度却难以敷用:在刑事立法方面,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刑法中不多的有关规定;在预防监控洗钱的立法方面,则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条款及央行制订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

  此外,洗钱犯罪的国际化趋势也要求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我国已经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均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在此背景下,2004年3月,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2005年8月,由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预算工委起草,19个部委参与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完成。

  另外,与反洗钱法有关的部门规章也在制订中。今年4月12日,央行公布了银行业、

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三类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三个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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