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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重庆”擅自商用罚十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6:0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胡顺涛)未经许可,商家擅自在广告中使用“人人重庆”形象标志,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昨日,在“人人重庆”形象标志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仪式上,市版权局以美术作品的形式,正式将“人人重庆”形象标志的版权证书颁发给了市政府新闻办,该标志今后的市场开发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这意味着,除了做公益事业使用将不进行收费和提出许可申请。即日起,任何企业想使用该标志,都必须申请许可并付费。市版权局昨日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6770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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