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可走“快捷通道”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4:28 深圳商报 | |||||||||
保护知识产权可走“快捷通道” 未及起诉可先申请制止侵权行为 【本报讯】要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快捷通道”。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昨天在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对全市两级法院提出的要求。
知识产权案件隐蔽性强、证据易灭失、执行难度大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对此,这次会议提出了建立“快捷通道”的思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说,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发现他人正在或者即将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以避免权利人损失的扩大。诉讼前和诉讼中,权利人提供相应担保,要求查封、扣押、冻结侵权嫌疑人财产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予以执行。 另外,在诉讼前或诉讼期间,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证据保全,以防止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证据灭失或者被藏匿。对权利人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对于侵犯嫌疑人拒绝交出其控制的证据、拒不配合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区品牌,会议还确定,法院在今后办案中将聘请与知识产权审判相关领域的专家,成立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市法院审理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提供技术咨询。同时,探索专家证人制度,完善专家证人出庭的办法。 据了解,随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案涉及到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布图、商业秘密等专业技术也越来越多,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后,碰到专业技术上的疑难杂症可向专家借脑,提高法官办案效率和准确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