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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修法确立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3:43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程刚)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并明确规定法人可以参与合伙。上述修改旨在鼓励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施行近9年的现行合伙企业法已明显滞后于飞速发展的经济生活,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严义埙,今天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草案的说明。

  现行合伙企业法将调整对象限定为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并规定合伙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这就限制了那些愿意参加合伙,但不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者的投资选择。

  严义埙表示,此次修订草案将合伙人的范围扩大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明确规定法人可以参与合伙。不过,为同时防止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参加合伙可能使企业全部财产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草案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参与合伙应通过其子公司或者其他控股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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