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外汇管理体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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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11:0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仍实行管理 新华社电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孙鲁军在近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上表示,当前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经常项目实现可兑换,资本项目仍实行一定的管理。他同时介绍了近期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有关内容和最新进展情况。
在介绍近期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时,孙鲁军说,人民银行4月13日发布公告,对六项外汇管理项目进行调整,涉及到资本项目的有以下三项:一是允许境内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三是拓展保险公司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进行控制。 他表示,以上第一项政策调整,经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努力,已经于4月17日正式出台了实施办法。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4月17日联合下发《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主要是对银监会和外汇局对于这项业务的管理权限、市场准入、购汇额度以及汇兑管理和风险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关于第二项和第三项,各机构目前正在加紧时间和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一起拟定管理办法,逐项加以落实。 (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