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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致蓝”偷税案凸现“三化”趋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11:0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规模集团化,手法智能化,运作网络化———

  □《融资导刊》记者黄宙辉□地税宣

  上周,广州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美致蓝出国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偷税案(以下称“美致蓝偷税案”)告破过程。据了解,该案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督办案
件,也是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曝光的2005年度十大税案之一。该案涉及全国24个省、市,动用了全国24个省市的公安部门和地税稽查部门的力量,依法查补税、费、金、罚款合共640多万元。经法院审理,涉案的王屹南、朱桂卿两人被依法判刑,对个人及涉案公司处罚金共338.5万元。

  A

  

  一封举报信牵出一桩偷税大案

  2003年初,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接到一封由300多人联合署名的群众举报信及附带光盘的资料,举报广州易出因私出国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不久更名为广州市美致蓝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称其在从事出国留学、移民等中介服务过程中,收取大量咨询服务费不开发票,涉嫌偷税。广州市地税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广州美致蓝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简称美致蓝公司)实施税收检查。

  检查发现,美致蓝公司主要从事出国留学、移民等咨询中介服务,收取咨询服务费,但在财务核算和纳税方面混乱。该公司同时悬挂“广州美致蓝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加拿大海外移民中心”、“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广州办事处”三块牌子,以“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形式进行运作。三块牌子中,只有广州美致蓝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没有购买发票和设账经营,所签订的合同和收款方式也五花八门,开业以来基本上向税务机关零申报。

  B

  

  全国24省市联动查处

  据了解,美致蓝公司在北京、上海、成都、深圳、陕西等全国24个省、市均设有代办机构,广州公司兼任各代办机构的职能总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国代办点业务的开展。经初步查证,广州地税稽查部门认为美致蓝公司有重大偷税嫌疑,遂将此案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总局稽查局将此案列入督办案件,并在2004年6月广州召开了涉案地区地税局参加的全国案件协查工作会议,确定组织涉案地区稽查部门和公安部门协同作战。“美致蓝偷税案”成为全国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涉案范围最广的全国联动互查案件。

  2004年6月24日,全国24个省市的地税稽查部门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统一采取行动,对美致蓝公司在各地设立的所有机构进行突击检查。行动当天,获得了包括客户名单及合同在内的大量纸质和电脑资料,陕西、郑州、福州等部分地区查获了内账和一些重要内部文件……这次全国性的突击检查行动,取得了大量证据线索资料。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税务部门掌握的证据材料开展立案侦察,分别在广州和陕西拘捕了王屹南、朱桂卿夫妇,并在其住所、汽车和公司仓库,查获了大量的合同、客户名单、收款收据、内部凭证和重要文件等。至此,由王屹南、朱桂卿夫妇开办美致蓝公司、采取多种手段偷税的事实大白于天下。

  C

  

  四种隐蔽手法疯狂偷税

  据介绍,美致蓝公司及其全国24个代办机构有目的、有计划实施偷税的行为,主要有四大偷税手法。

  一是精心策划,采取模糊纳税主体方式开展业务。该公司频繁变换企业法人和企业名称,与客户签署的合同和开具的自制收据加盖多个公司的公章或英文公章,企图通过合法注册的公司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司以及海外机构交叉运作,有意识地逃避纳税义务。

  二是设置内外两套账,隐匿不报、少报应纳税款。该公司内账记录实际的经营收支,作为内部核算管理使用;外账则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的手段来欺骗税务机关,达到零申报或少申报的目的。据统计,该公司各地机构的申报纳税数额均不到应纳税数额的5.3%,其中广州、陕西“美致蓝”公司偷逃税比例高达99.8%、99.9%。

  三是将公司经营收入转入私人账户,隐瞒资金流向。该公司利用大部分客户以现金支付中介服务费的行业特点,向客户收取收入开具自制的收据,将现金经营收入转入王屹南及其家族成员的私人账户,部分收入汇出海外,取得经营收入不入账,隐瞒资金流向。

  四是采取“金蝉脱壳”的办法,逃避政府部门的检查。当工商或公安等部门对该司进行检查时,则出示“美致蓝”公司的证照,证明其经营行为合法;当税务部门进行检查时,则称是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提供出国移民服务,与“美致蓝”公司无关,狡辩推脱,以此游离税务部门的管理之外,规避了应尽的纳税义务。

  D

  

  偷税案凸现“三化”趋势

  据介绍,该案是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成功查处的涉案面最广、作案手法最隐蔽、隐匿收入数额巨大的重大典型偷税案,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规模集团化。“美致蓝”公司虽然是家族经营的中介公司,但机构遍布全国24个省会大中城市,是一个网点较多、规模较大的中介代办机构。广州美致蓝公司实际上充当着一个总部性质的角色,负责协调各地机构的业务,控制其资金流向。王屹南是总控制人,全国各地有区域负责人,定期向广州“美致蓝”公司的王屹南汇报经营情况。各地所有代办点使用合同和收款收据的统一格式,均有目的、有计划的采取现金交易、不建账,对外隐瞒收入的手法来偷税。

  二是手法智能化。该案的涉案人员文化水平较高,熟悉税法,能言善辩,反侦查能力强;该司狡猾地利用我国税收属地管理的特点钻法律空子,混淆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千方百计地设计重重障碍蒙骗税务部门。但是,无论王、朱两夫妇采取这样那样的蒙骗手法,最终都被税务部门识破给予依法惩处。

  三是运作网络化。经检查发现,各地所有“美致蓝”公司均没有设置完整的账册,但签署合同、分期收款、资金流向等详细真实的经营情况,统一由计算机录入、统计和加密,并传输汇总到广州总部,整个公司依托计算机核算经营收入和进行内部管理,形成了严密的、自成一套的内部控制流程。

  E

  构成偷税罪

  领刑兼被罚

  尽管“美致蓝”公司采取了集团化、智能化、网络化的偷税手段,但最终逃不出法律的制裁。经全国各地查证核实,2001年—2004年期间,“美致蓝”公司共办理出国人数5000余人,采取不申报或少申报经营收入的手法偷逃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5.3%。经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查证,美致蓝公司(包括各地分支机构)累计被查补税、费、金、罚款640余万元;其中,美致蓝广州公司查补税、费、金105万元,全部缴入国库。

  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公司及王屹南、朱桂卿夫妇已构成偷税罪。鉴于他们被拘捕后能如实交待经营活动情况,并积极补交税费,减少了社会危害性,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法人代表王屹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8.5万元;对陕西美致蓝公司处罚金50万元;判处朱桂卿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广州美致蓝公司处罚金200万元。

  F

  

  将继续联合打击

  涉税违法犯罪

  广州地税表示,“美致蓝偷税案”的成功查处,是税务部门对该行业涉税违法犯罪的重拳出击,充分展示了税务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威力和决心。今后,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区域之间合作以及税警联合办案的力度,深入开展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和整治,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

  同时,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成功查处“美致蓝偷税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希望能够提醒广大市民,在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这类出国移民手续时,要与省公安厅批准核发的、具有办理因私出入境资格的中介机构签署合同,并索取合法发票,注意合同和发票上加盖的公章是否与中介机构的名称相一致,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涉税违法行为,应积极收集有关证据,并可拨打广州市地税局12366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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