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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大商业贿赂案医院占六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李小千济南报道山东省工商局近日举行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会议,10起被查处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被公布于众,医院内部商业贿赂触目惊心,占10起中的6起,最高的违法所得达500多万元。

  在这10起商业典型贿赂案件中,医院“包揽”的6起分别是:青岛某医院2003年11月与青岛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一台,收取赞助费6万元;兖州某医院
2003年1月至12月,收受医药站、医药经营公司等13家药品经营单位的“折扣让利款”93.77万元;滨州市某医院自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对介绍病人到该院CT室就诊的,给介绍人每人30元现金奖励,医院从中获利8.58万元;淄博市某医院在药品采购中,共购买药品2446.99万元(发票金额),实际付款1941.4万元(实际购买价),少付款500多万元,该让利款用于其基建工程和购买医疗器械设备;莱芜市某医院于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期间,在开展对外查体业务过程中,按照查体实际交款额的2%付给查体联系人,该医院获利39.05万元;德州某企业医院自2004年7月以来,向药品生产厂家和药品供应单位收取“广告费”、“新药费”合计金额3.69万元。

  山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

医院
药价
虚高、百姓看病贵等问题,都与医院相关人员的商业贿赂有关系。今后工商部门将继续把打击医疗行业商业贿赂案件作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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