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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退换货“只进不出” 多收的不退少收的要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05:4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张乐克 通讯员 杨晓红 吴雅媛)商品非质量问题更换,商家拒不退还换货商品差价。家住汉口南京路的徐先生,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元月12日,徐先生以63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1007SM型洗衣机。在三包期内徐认为洗衣机过滤效果达不到自己要求,经协商更换了同品牌2906型洗衣机,标价490元。新换的洗衣机送到徐先生家时,商家却表示,两种机型之间近140元的差价概不退还。

  江岸区消协接到投诉后,与厂家驻汉办事处负责人杨经理联系。杨称,非质量问题换货时,新商品价格高于原商品价格,消费者要补齐差价;低于原商品价格,我们是不退的,这是公司总部的规定。

  这种规定有何依据?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商品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厂商可以拒绝换货,但厂商换货之后,这种做法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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