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玩转让收入要缴20%个人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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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11:37 今晚报 | |||||||||
新华社杭州4月24日专电据《今日早报》报道, 浙江省日前新出台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书 画作品古玩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从通知出台即日起,对书画古玩转让收入部分征收20% 的个人所得税,而对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 合法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转让收入的,将按成 交价的2%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规定,个人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收入应交的个人 所得税,由拍卖单位代扣代缴;个人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收 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款项支付方代扣代缴。扣缴义务 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 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来自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的消息称,2005年,浙 江文化艺术品拍卖比上年增长1.27倍,成交额突破 10亿元大关。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按成交价的2%计算, 浙江省一年税收损失就达到2000多万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