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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表示超期燃气表更换不应由消费者掏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09:52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消协和四川省消委会21日联合发布观点:超期燃气表更换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燃气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这意味着使用天然气的用户,都将面临燃气表的更换问题。更换费用应由谁承担?

  中消协和四川省消委会的观点是:

  一、 燃气表是燃气经营者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配装燃气表是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如同出租汽车司机要先安装计价器才能载客一样,消费者所要做的仅仅是付费购气,其他问题应由经营者自行解决。因此,燃气表应当由经营者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

  二、 消费者对燃气表没有产权。燃气表的直接受益者是燃气公司,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主要在供气方。

  三、 付初装费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燃气表的产权。初装费已拨付燃气公司使用,其支出项目应包括燃气表费。

  四、 超期燃气表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经营者应主动进行更换。

  五、 燃气费的价格构成应当明示。

  六、 在目前对燃气表产权的归属没有定论的情况下,即使燃气公司收取燃气表更换费也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记者:孙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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