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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租收入不缴房产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08:17 南京晨报
晨报讯下岗职工陈女士在城区租了两间门面房经营风味饭店,由于生意不太好,她就将一间门面房转租他人作仓库,每月能取得1000元的收入,但街道办督促她按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陈女士不知道该不该交纳。 南京有关税务人员告诉记者,房产转租收入应缴营业税,不缴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明确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陈女士的房产转租收入不缴纳房产税。 作者:石溪刘静/来源:南京晨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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