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三月份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13815件,与2月份相比上升了86.3%,其中电子产品投诉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关人士提醒广大市民,平时应注意自身权益的维护,不要将投诉、举报压到每年的3月15日,避免因此影响商品在保修期、保质期内的正常维修或更换。
手机:售后成顽症
据悉,3月份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接手机投诉168件,根据投诉和市场调查情况,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出现的新问题基本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手机质量问题的根源主要在厂家。国内有的手机生产商,在市场竞争中不择手段地降低成本,造成质量瑕疵“胎里带”。二是目前手机质量检测一般都由生产商自己或其指定的维修机构承担,缺乏规范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手段。三是有的售后服务商越位换机。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购买手机后出现问题应及时按照有关法律和手机三包规定,要求经销商承担退换货责任。
电脑:“三包”难落实
电脑“三包”规定:电脑主机和外设配置,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更换。有的销售商为规避正常的退换商品责任,便想方设法在维修环节上“做手脚”。
去年6月,消费者张先生在鞍山西道一家商铺购买了一台电脑,因显示器时常出现无法显示的故障,便向厂商提出检修要求。消费者将电脑拿到维修中心,维修人员查看完情况后告诉张先生:“问题出在操作使用不当上。”与许多消费者一样,张先生对电脑知识并不熟悉,因此完全信任并依赖于维修人员。经过维修后,张先生始终按照维修人员的指点来操作,结果还是出现了同样问题,几经交涉维修人员才给消费者更换了显示器。去年12月,消费者刘先生的一台电脑自购买以后反复维修了三次仍然无法正常使用,便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货,销售商让消费者拿出三次维修的证据,然而消费者手中的维修记录却是“除尘”、“更新恢复软件”、“做系统”等,根本就没有维修、换件之说,销售商以此拒绝给消费者退换货,造成问题难以解决。今年3月,消费者范先生出国前在南开区某电脑城花400元购买了一支记忆棒,插入读卡器之后发现内存遗留信息,说明该商品不是新品。当范先生要求退货时,销售人员非常蛮横地讲,他们商店售出的商品一律不退,并当面将商品扔在地上。消费者迫于无奈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工商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问题及时做了处理并帮助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王绍芳 维 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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