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评论:统筹城乡发展 完善乡村治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15:22 经济参考报

  “中国新农村建设:乡村治理与乡镇政府改革国际研讨会”观点综述

  我国正处在改革的历史新起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2006年3月25到26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主办的“中国新农村建设:乡村治理与乡镇政府改革国际研讨会”在海口举行,会议就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本次研讨会受到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60多人,包括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财政部、中编办、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国家部委的领导和专家;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农村政策研究人员;21个省(市、自治区)的代表;美国、印度、韩国、挪威等国家研究农村发展和乡村治理的学者。为使研讨会更具实践性,会议还特别邀请了国内部分乡(镇)、村的基层代表。现将本次会议部分观点综述如下:

  建设新农村,必须从制度层面着手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政策的配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统筹安排。农村税费改革是惠民利民的重要措施,但这只是迈出新农村建设的第一步。因此,新农村建设需要以深化改革为基础,进行制度创新,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深化综合体制改革。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关键是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不仅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村容村貌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农村综合生产、生活能力的提高,因而制度安排上必须有所体现。有代表则强调指出,在制度安排中,基础秩序更重要。统筹城乡发展不能只盯着制度安排的表面,应该更加关注这个制度能够运作的基础秩序。

  新农村建设中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代表们普遍认为,改革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因而,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尤为重要,不能加剧农民群体的弱势困境。在此基础上,代表们从不同的层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如有代表提出应该明晰与农民利益攸关的土地权益,消除农民与土地之间的模糊关系。比如说,“30年不变”到底是农民使用土地权限不变?还是政策的法律有效期为30年?在此基础上,有代表进一步提出,如果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将会导致农业生产的短期行为。比如说,一些地方农村灌溉系统失修和土地掠夺式利用,导致了一些农田土地肥力下降和大量使用无机肥,加剧了生态污染,形成恶性循环。有的代表则强调农民的利益保护和利益诉求机制,改革现有的信访机制,将之与人大相结合,强调司法援助和法律保障;也有代表坚持农民群体自身维护利益的必要性,认为单纯靠外界维护有一定的局限,要发展以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为重点的农民组织,提高农民自我发展和保护能力。

  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

  城乡之间公共产品供给的巨大差距,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和稳定。有必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让农民更多地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公共财政应首先满足农民最迫切的公共需求。有代表提出,即使我国中央财政向农村大幅度倾斜,也无法支撑庞大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因此,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存在优先次序的问题。从公共财政承受力和效率角度,需要优先解决农民增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与之相反的观点是,目前农村最需要解决的是民生类公共产品的供给。因此,需要尽快解决农村最急需和最现实的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如提供免费、强制和无差异的义务教育,建立农村公共医疗体系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等。有代表对此观点加以论证:按照亚行最近估计,我国每年只需拿出1000亿元人民币,就能保证中国2500万最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为1.2亿农村学生支付9年的学费;为7.7亿农村人口建立基本的医疗保障体系。这样的支出有很强的可行性,如能积极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

  必须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有代表提出,要转变观念,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创造新的模式。政府是公共服务最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主体。有代表从国别对比研究中指出,应该在以各级政府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前提下,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传统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由于与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范围上存在差别,各类民间组织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某些空白。

  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机制。有代表指出,要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除了体制因素外,重要之处在于透明化和问责制,包括对政府公共服务决策和执行过程的透明化和问责制。因此,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发挥农民自治和各类民间组织的作用,同时建立相应的审计机制。有代表进一步指出,目前我国的审计理念正在从真实型向效益型转变,要把这个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这既有利于防止资金的“跑冒滴漏”,又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城乡统筹发展,应放在比较和历史的视野中

  农村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话题,世界各国所走的路不尽相同。我国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新农村建设,现在再一次提出新农村建设,其内涵已大大丰富。在改革过程中有必要以史为鉴,吸收国内外农村发展的经验教训,站在历史高度,面向未来,逐步推进以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

  借鉴国际经验,建设新农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总结吸取国际经验与教训,尽量少走弯路。有代表认为,韩国的新村运动、印度的乡镇治理等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如韩国在新村运动中,采取了政府引导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新村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了内部与外部两个变革代理人与两级治理体系等。也有代表指出,韩国新村运动的切入点是建设农村社区,以此来提高农民收入,与我国目前新农村建设的改革重点有一定的现实差距。因此,不能照搬别国模式,而应根据我国各地农村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有针对性地探索农村建设的新思路。

  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尊重历史。农村改革有很强的路径依赖,对这种依赖必须有效地加以总结利用。有代表提出,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主要原因是尊重和体现了农民意愿,五个“一号文件”的实质就是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因此,我们进行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借鉴历史经验,让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目前要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重要的是加快农村土地等一系列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征庚圣 匡贤明 夏锋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