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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是打假还是歧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14:42 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某旅行社发布了一个“红色预警”,游客如果打算拎着假名牌箱包去欧洲旅游,在入境时不仅假名牌会被外国海关没收,而且还会面临最低500欧元最高30万欧元的罚款。

  说到假名牌,可以说,在我们生活中无孔不入。然而,有的时候,并不是咱老百姓爱慕虚荣,硬要买个“仿冒名牌”充门面,而是不经意就买了个“名牌”。

  曾看过一个这样的娱乐新闻,说的是名星陈慧琳,背了一个LV monogram图案的背包,公开亮相并拍照。事后,LV香港分公司告知媒体,她的LV其实是假名牌,因为LV从未生产过相同或类似的款式。连明星都逃不过假名牌的劫数,何况咱小老百姓乎。

  欧盟国家要打击“假冒名牌”,这首先是从他们自身的利益出发的,当然,也是正义的。但是,至于有没有权力没收游客的仿冒产品,却是值得商榷的。如果一个中国游客带了一大包仿冒品入境欧盟,可以推定他以此获利,这时候,欧盟检方没收并施以处罚,这是没有异议的。然而,一个中国游客背一个假冒名牌的包,首先可以肯定,这个中国游客不是去欧洲“卖包”的,那么,欧盟的这种“没收并处罚”,是不是一种侵权财产权呢?

  打击“假冒名牌”,这是各个国家和政府应有的职责。但是,消费者买到了“假冒名牌”,更多时候,消费者本身就是一个受害者。欧盟的这种处罚措施,虽说不是单单针对中国,但我以为,仍然是一种歧视。在欧洲的大街小巷里,如果一个市民穿了一件仿冒名牌,欧盟各个国家的警察或相关管理人员会不会将他们的衣服、帽子和皮包没收并处以罚款,甚至将他送上法庭呢?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这种在机场针对入境者的没收、处罚的行为,是不是一种区别对待呢?

  台湾曾查获一起假冒

意大利名牌prada的大案,令人震惊的是,这批仿冒品不但是在意大利制造和生产的,而且,还在台湾风行三年之久,甚至在台湾北、中、南各地设立了有着严格管理模式的精品店,透过各大商场直接销售。


 胡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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