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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砖厂”法都管不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13: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盐灶村的一名村干部,在他人尚有部分砖厂设备和设施还没有拆迁的情况下,竟然和一些村民一道将当地一座砖厂侵占,而且在并不具备生产资格的情况下,肆意生产和销售红砖。3月13日,记者采访时得知,被侵占设施和设备的原告占昌焕尽管已经打赢了官司,但被告村干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停止对他人财产的侵占,相反,于记者采访后的第二天点火烧砖。

  村官强占砖窑 村民怒上法庭

  占昌焕是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塘仔村委村民。2003年,原营盘镇八达砖厂土地承包期满,原承包人戚贤达不再经营砖厂。同年6月8日,占昌焕与戚贤达达成协议,以78000元买下八达砖厂的所有生产设施设备。同年7月底,占昌焕与盐灶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下称“盐灶一队”)协商使用砖厂周边相关土地采土制砖事宜,以便在原八达砖厂的基础上重新建厂经营,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达成协议。

  时间转眼到了2004年下半年,占昌焕再一次与盐灶一队召开群众大会协商承包砖厂场地事宜,大家一致同意以16.6万元/6年的费用承包场地。但就在交钱、双方要签订承包合同的当天,想不到“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盐灶村委会主任黄平突然以高出5000元的价格一举承包了该砖厂的场地。

  砖厂里的设备、砖窑等生产设备虽然是占昌焕的,但是砖厂周边的场地却是黄平的。也就是说,占昌焕虽然有制砖和烧砖设备,但是既没有取土的场地,也没有晒砖、放砖的地方。

  由于不可能开展生产,占昌焕只好将砖厂的相关生产设施拆迁另行发展。但就在此时,占昌焕的拆迁行为遭到了村民的阻挠……拆迁拉锯战持续了两年,直到2005年6月29日,占昌焕还有一座砖窑、7间宿舍和高压线路未能从八达砖厂拆走。

  而黄平成功地承包了砖厂的生产场地后,便把八达砖厂改名为南珠砖厂分厂。

  2005年6月22日,占昌焕一纸诉状,把黄平、盐灶一队等告上法庭,重点要求被告对其砖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赢了一审官司 砖窑归期渺茫

  随后,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2005年8月10日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盐灶一队及黄平对原告占昌焕砖窑的财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判决出来后,虽然被告没有提出上诉,但是被告也没有归还砖窑的意思。同年11月14日,占昌焕向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为此开具了“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但是,占昌焕日前向记者诉苦说,砖窑的强制执行“没有任何结果”,砖窑至今仍被黄平等强占着。

  3月13日上午,对于“砖窑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说法,黄平起初表示“不清楚”,后来又称“听说法院来过”。他说,当时法院通知准备执行,但后来盐灶一队提出一个暂缓执行申请,因为盐灶一队的另一起诉讼涉及到同一标的物———砖窑。

  但是,对于黄平所说的“暂缓执行申请”,作为当事人,占昌焕并不知情。按理说,如果真的有这份“申请”,法院是必须及时告诉当事人的。但是,占昌焕明确表示“没有告诉”。3月15日,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执行庭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此案“暂缓执行申请”的书面材料。但是,对于砖窑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法院拒绝回答。现在,赢了官司的占昌焕只好眼巴巴看着自己的砖窑被人主宰。

  证照张冠李戴 非法点火烧砖

  知情者告诉记者,南珠砖厂分厂目前没有营业执照、国土部门的开采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等,是非法生产。而黄平也承认,2005年10月份就开始生产红砖,直到今年春节前夕才停产至今。

  3月13日,记者找到了黄平。黄平称“建设局登记备案已经搞好了”,南珠砖厂分厂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及采矿证等,都是他另外一个厂的。“在南珠砖厂分厂的斜对面,我还有一个砖厂,由于两个厂位置相隔不远,所以新厂就用老厂的证照顶替了。”黄平对记者说,没有采矿证不要紧,大不了国土局来个“以罚代收”。

  知情者还说,南珠砖厂分厂斜对面的所谓“老厂”是“南珠砖厂”,老板正是黄平本人。

  当日,记者在南珠砖厂分厂现场看到,该厂晒场上晒满了砖坯,砖窑外面整齐地堆放着的红砖成品约有几万块。一辆当地的卡车正在装运红砖。一位黄姓男子告诉记者,现在的砖价是0.23元/块,次砖为0.17元/块。另一名女工私下透露说,今天准备点火烧砖正式生产。记者走进砖窑一看,整个轮窑已装满了干砖坯,显然点火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对于即将点火的提问,黄平却对记者谎称“没有那么快”。

  据了解,根据《广西砖瓦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登记备案的生产企业和个人,应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年检手续和用地手续前,持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窑炉构造测量图、工艺设备流程图及在用工艺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等四部分材料向所在地墙改办公室申报登记备案”。第四条规定“墙改办公室对申报登记备案的企业和个人,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按生产工艺逐项登记其技术装备设置,即:一、原料搅拌和破碎系统;二、原料成型系统;三、窑炉煅烧系统。”

  显然,南珠砖厂分厂现有的砖窑并非黄平本人所有,因此显然不符合登记条件。但令人费解的是,铁山港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朱某明确表示,去年年底已对南珠砖厂分厂登记备案,并出具了两份备案书给了黄平。

  记者获悉,3月15日黄平等在没有办理“采矿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情况下,南珠砖厂分厂就正式点火烧砖。4月20日上午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向黄平等被告发出最后通牒,要求执行判决,但本案被告黄平等拒绝接受法院执行决定。截至发稿前,南珠砖厂分厂依然在无证生产之中,本案原告权益仍在受侵害。

作者:韦继川 本报记者 庞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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