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五村民状告不合格农药商 获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13: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湖北省枣阳市鹿头镇有五户村民在当地购买了一批不合格农药,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该五户村民依法起诉法院、要求该农药销售者赔偿损失,3月份,枣阳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枣阳市鹿头镇武庄村5户村民闫荣安、龚玉才、闫光启、邓大付等为给农作物打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5年4月在家住鹿头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一个体
工商户张文所开的门市部内购买了一批不合格的“多效唑”农药。

  2005年9月10日,经枣阳市有关部门调解张文赔偿闫荣安等五人损失8500元,分三次付清。

  第一次于调解当月支付3500元,剩余5000元由张文出具欠条,约定于2005年11月1日前支付3000元,余款2000元于2005年12月13日前全部付清。但是,3000元欠款到期后,经闫荣安等人向张文催要无果,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枣阳市法院。

  庭审中,五位原告共同诉称:2005年4月他们先后在被告张文门市部购买了不合格“多效唑”农药后,投诉到有关部门。经调解,张文同意赔偿损失8500元,调解协议达成时张文支付给投诉方3500元,下欠的5000元,张文出具两张欠条。但其中一张3000元欠条到期后经投诉方五位村民多次催要,张文拒不支付。

  为此,这五位村民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张文立即支付欠款3000元,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庭审中又增加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又到期的欠款2000元。

  被告张文辩称:“五原告在我处购买不合格‘多效唑’经枣阳市有关部门调解后,我赔偿8500元属实,但签订调解书是在鹿头镇政府签的,当时没有制作调解书,我首先出具了三份欠条,分别为欠3500元、3000元、2000元,我当时支付了3500元,收回一份3500元的欠条。后又支付3500元。我现还欠原告1500元,因五原告还欠我货款,我现提出反诉,请求判令五原告付清我的货款1748元。”

  针对被告张文提出的反诉请求,五原告承认欠张文货款1748元属实。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五位原告在被告张文门市部购买了不合格“多效唑”农药后,经枣阳市有关部门调解,被告张文出具欠据二份,应予支持,故闫荣安等五位原告之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保护。被告张文辩称其先给五位原告出具欠条三份,当时支付3500元收回欠条一份,后又支付3500元,现还欠1500元理由不充分,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张文反诉五位原告欠其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2006年3月22日,枣阳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张文偿付原告闫荣安、龚玉才、闫光启、邓大付等欠款5000元;五位原告偿付被告张文货款1748元。上列两项相互冲抵后,张文应偿付五位原告欠款3252元。

作者:□ 周中良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