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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迟到1小时被罚400元 当罚不当罚应该怎么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05:4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魏曦)员工迟到1小时,被罚款400元,是否罚得重了?昨日,10多位读者来电热议这一话题。

  有20多年集体企业管理经验的钱先生认为,企业也有企业的难处,为保证工作效率,对职工随便迟到、早退,进行经济手段的制约是必要的。

  读者张小姐也称,以前,她所在的公司迟到现象很普遍,后来公司规定迟到一次罚款50元,当场支付,果然迟到的人少多了。

  2位读者来电反映“罚重了”,外地打工者傅小姐称,她在餐馆当服务员时失手打碎一只茶杯,被扣去月工资的一半300元。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军认为,企业扣减工资应有所限制,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据了解,对企业的罚款权有所限制,在一些地方规定中有所体现。《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减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和违纪经济处罚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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