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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充老乡 专套游客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02:17 新文化报

  昨日本报开通的“说说旅途憋屈事”引起众多读者的共鸣,许多市民给本报打来了电话。

  先套近乎再套你钱

  据长春市民耿先生讲,导游带他来到珠海一家珠宝店后,售货员得知他们大多都来
自辽宁时,售货员说“太巧了,我们老板也是辽宁人”,马上让服务员去通知老板。老板随后赶到,用东北话向大家问侯,并对省领导了如指掌,把沈阳街道说得清清楚楚。告诉大家来这里就放心买吧,他不能赚老乡的钱,若喜欢就给个成本价,但不能开发票,“开发票还得缴税那就亏多了。”随后耿先生以1.2万元的价钱买了两块名表。

  回来一鉴定,表为假冒产品,顶多也就值个几百元。后来听旅行社的人告诉他们说,珠宝店里训练一批“老板”每人会说若干省的方言,并背会一些当地的风土人情,不管什么地方的人来了都有“老乡”接见。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部门负责人赵若营认为,不排除外地旅行社接手旅行团时,游客资料已经被导游报给商家了,原因是商家的销售人员能提前查相关资料,等你们在到达之前做好认“老乡”的准备。日前经过旅行社调解,为耿先生挽回了11640元的损失。

  导游不像导游像导购

  读者马女士告诉记者:“10日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团去香港玩,途经珠海买了条金项链,回来发现是假的。在香港的时候去了三家金店,我们不买,导游就不让我们出来。”读者斑女士同样遇到类似“憋屈事”:“我年前参加香港旅游,香港导游把我们带去珠宝店,我们不买就不带我们去住宿的地方,因为我们没有消费,导游上车就骂人。实在没有办法才买的。”读者葛女士告诉记者:“我们3月份走的,也是去了香港,不买东西车就不走,结果我们出去的每个人都必须买,到珠海后发现,买的玉竟是假货。”

  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部门负责人赵若营指出,旅行社承担哪些责任,要看它在游客购物的过程中起怎样的作用。如果游客购买的物品是由旅行社代购的,旅行社应该担负赔偿责任;如果游客到旅行社推荐的商家购物,旅行社则担负协助游客索赔的责任。

  旅游慎买贵重物品

  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建议,游客出门旅游时,在对珠宝首饰等物品没有深刻了解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购买贵重物品,或者选择当地知名度较高的商家购买。购买前要看清商家的资质认证,可拍照并索要发票保留证据。此外,目前一些旅途上的饰品店在发票上只标注产品总类,比如一些戒指标注为“男戒”,却不标注材质、纯度等信息,因此当游客发现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时无法处理。一些游客在购物时使用刷卡方式,而刷卡记录只能证明发生过消费行为,不能代表消费何种商品。因此游客购买商品后索要发票时,要求商家详细填写所购商品的材质、价格、产地、数量等,以免事后出现问题无法举证。

  长春市中国旅行社相关负责人昨来到本报说明情况

  要给游客满意答复

  昨日,本报报道了游客因没有购物而遭到香港导游“怠工”并滞留了5个小时的事件后,长春市中国旅行社光明营业部负责人来到本报说明情况:“在耿先生到旅游局进行投诉前,我们营业部已经积极为顾客处理此事了,并为顾客挽回了很大的损失。看到报道后,我们立即和香港方面的旅行社进行联系,因为我们组织的旅游团为散客团,游客到香港后则由与我们合作的旅行社接待,由于‘五一’之前都是各地旅行社业务最多的时候,而且顾客投诉的事情已经发生了一个月,调查起来有些困难,但无论如何我们承诺会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的。”(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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