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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金证状告华林证券不还款 3000万元是否属“委托理财”双方各执一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9:45 上海青年报

  因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拒绝为G金证(600446)办理有关取款手续,日前,G金证将该营业部以及华林证券告上了法庭,要求华林证券向其支付3000万元证券交易保证金及53.888万元利息。而华林证券方面则不认为这是一笔普通的保证金,而是委托理财资金。

  本报记者 薄继东

  法院已受理

  昨日,G金证发布公告称,2004年4月7日,公司持有号码为B880722761的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在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开设了020300053668号资金账户,当日,公司向该账户内存入资金3000万元。此后,公司一直未利用该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也未取出资金。后因经营活动所需,公司拟取出资金自用,但当公司派出员工前往营业部取款时遭遇了华林证券的回绝。

  据了解,G金证已于2006年4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南中路营业部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向公司支付保证金3000万元,按银行活期

存款利率支付53.888万元利息,并由华林证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月19日,深圳中院受理了上述案件。

  华林证券“很意外”

  对于该项诉讼,华林证券的有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很意外”。她表示,华林证券不认为G金证的3000万元资金是普通的保证金,而是委托

理财资金。该人士称,华林证券与G金证之间的委托理财是有相关的协议作证的。

  上述人士还称,华林证券早已就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向主管部门进行过汇报,并曾依据相关认定在其经

审计的年报中披露过。此外该人士表示,虽然委托理财的期限已过,但华林证券是有主动还款诚意的———已制定了还款计划,不日将归还G金证的资金。因此,华林证券对G金证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感到“很意外”。

  G金证否认属委托理财

  G金证的证券事务代表刘瑛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坚决不认同“委托理财”的说法。她认为,G金证的3000万元仅仅是普通意义上的保证金。对于华林证券与G金证之间存有委托理财协议一说,刘瑛请对方向法院递交有关证据,并称G金证在编制有关年报时曾获得了对方给予的回复审计师征询函的函件,该函件盖有华林证券的印章,并确认上述资金为保证金且存取自由。

  记者查阅了华林证券不对公众公开的2004年年报。这份经审计的年报中没有详细披露华林证券的受托理财客户,但是有这样一段描述:“本公司于2004年度与客户签订了部分承担风险的受托理财业务,规模为10000万元,2004年度未并入会计报表核算,目前正进行清理,尚有7000万元规模的受托理财业务未结束,最终盈亏情况也尚未结算。”

  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的最新进展是:华林证券已请其主管部门广东证监局与G金证的证券主管部门深圳证监局出面从中调解。华林证券认为,日后双方和解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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