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亿元资金补贴成品油价格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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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9:35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4月20日讯成品油价格改革带来燃油成本提高,日前中央财政拨付我省11.7亿元资金,对种粮农民和近海内陆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以及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公益性行业给予适当补贴。5月15日前,我省补贴资金将全部兑付到位。这是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的。 此次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对象和范围包括六类:种粮农民,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
据介绍,此次我省种粮农民可领到13.2元—14.2元/亩的财政补贴;城市公交车每辆补助4881.25元;农村客运车每辆补助689.68元;出租车每辆补助115.19元;渔业按65.79元/千瓦、林业按184.73元/吨补助。 为保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连续性,本次柴油、化肥补贴以2006年小麦种植面积为计算补贴的依据,补贴标准为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5市每亩补贴13.2元,其他市每亩补贴14.2元。新增补贴资金,加上原9.15亿元粮食直补资金,全省各地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28.2元/亩。此次补贴将一律通过发放“齐鲁惠农一本(卡)通”的形式兑付到农民手中。对其他行业的财政补贴时间,今年统一按9个半月计算。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宋杰补充说,对城市出租车司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今后我省将主要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对城市出租和农村客运的补贴仅限今年,主要是因为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到位,财政适当给予临时性补贴。另外,补贴范围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应通过产品、服务的价格转移或自我消化来解决,原则上不得列入补贴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