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非法外汇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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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9:04 扬子晚报 | |||||||||
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2005年全国共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窝点47个,涉案金额上百亿元人民币,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3100多万元;冻结银行卡、存折及银行账户2000多个,涉及资金折合人民币1.7亿元;罚没金额共计1000多万元人民币。这是记者昨日从公安部了解的。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以通过地下钱庄交易为代表的非法买卖外汇
据介绍,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在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工作中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架设了一张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的天罗地网,始终对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买卖外汇和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此外,各地公安机关还和外汇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当地非法买卖外汇交易活动突出的地区和场所进行了集中整治,净化了外汇市场。(新华) 公安机关提示 非法买卖外汇资金将依法上缴国库 针对当前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日益猖獗的态势,公安机关20日提请广大有外汇需求的企业和公民,应通过合法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等金融活动,否则非法买卖外汇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非法买卖外汇是地下钱庄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为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作为守法企业和公民,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买卖外汇,不应参与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参与地下钱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对企业和公民来说也颇具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地下钱庄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包括客户交付给地下钱庄用于交易的资金,将依照法定程序没收并上缴国库。在此,公安机关提请广大有外汇需求的企业和公民,应通过合法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等金融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