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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老板”为何遍地开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2:15 中华工商时报

  9日,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今年首场主题报告会上,中科院院长路甬祥表示,“科研老板”现象在中科院无土壤;鉴于一些科学技术奖项模糊了科学本质,他建议减少科技奖励,一般贡献让市场直接给以回报。

  说有容易说无难。中科院有没有“科研老板”,显然不是靠路院长个人的表态决定的。现在,路院长明确表示中科院没有“科研老板”生存的土壤,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其隐
含的信息是,该单位不可能有所谓的“科研老板”。道理很简单,任何人都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之中,而需要生活在特定的土壤之中。既然中科院“没有科研老板生存的土壤”,那儿当然也就不可能有“科研老板”了。在时下的中国,“科研老板”不是个别现象,任何单位的领导,最好不要把弓拉得太满了,以防到时候收不回去。在路院长这个说法尚未有足够的证明依据之前,笔者对此暂且存疑。

  我们把话题转回“科研老板”身上。所谓“科研老板”,顾名思义,应该是“科研生意”的投资者和经营者。

  先说科研投资。科研如果是生意,也该有国有和民营之别。比如说,民企自己设立的科研攻关项目,自己组织科研人员从事研究。当下,中国语境下的科研,主要指的是国有科研。换言之,投资方是国家,更确切地说,是全国纳税人。从这个角度说,任何国有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和参与者,都是给国家打工,因为科研经费是国家投入的。

  再说“科研老板”资格的合法与否。只要国家没有明确聘请其当一个科研项目的CEO,那么,他就不可能是名副其实的“科研老板”。如果有,则意味着,这些所谓的“科研老板”,是国有资产的“蛀虫”,因为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不是用来让哪个项目负责人发财致富的。国家逐月发放的工资、津贴,以及其他福利,还有供这些科研人员支配的经费,实际上等于只有科研雇员,没有具体的科研老板。

  现在的问题是,科研活动被变相异化成了经营活动,投资靠跑,具体研究靠他人代劳,科研项目验收,用中国工程院院士黄尚廉的话说,主要靠“红包一发,嘴角一擦,就世界领先了。”把后半句话稍微改一下,“就销售出去了。”谁是科研经营者的买方?当然是国家。科研变成了经营活动,难怪科研成果注水严重,只因商业贿赂现象弥漫在学术界,科研项目“豆腐渣工程”比比皆是,也就不难理解了。只是别的豆腐渣工程,倒塌后要追究“包工头”责任的,而“科研豆腐渣”很难去真正追究“科研包工头”———科研老板们的法律责任。

  其他经营要自负盈亏,要承担各种商业风险。“经营”科研项目的“老板”们,却毫无这方面的担忧,国家的科研经费,能想方设法要来便是赢利,搞不到项目才是赔钱。如此“老板”,焉能不遍地开花?(21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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