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煤电联动机制 推进煤电企业联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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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9:14 中国经济时报 | |||||||||
武承厚 煤电联动尚须完善机制 煤价放开,电价管制,引发了煤电联动。2004-2005年,国家已对电价以顺价和联动的方式进行了三次调整。2004年电价上调了两次,共2.84分/千瓦时,煤价采取顺价也进行了
实行煤电联动,其理论上应是:“煤价随着市场走,电价跟着煤价动”,实际上并非如此。第一次“联动”,对煤价和电价实行了“两头堵”,结果煤价上涨也未堵得住。但煤价一涨,电价就动,也不现实。一是电价上涨,同样增加煤炭的生产成本,同时目前资源税的上调也推动煤价上涨。二是电力成本增加,也不完全是因为煤价的上涨,刚刚出台的铁路货运费的提高,不也加大了电力的生产成本吗?是否也像煤电联动、煤热联动,再来个什么铁电联动?三是电价的调整关系千家万户,如果给老百姓再增加负担,又要让老百姓承担改革成本。四是下一步进行资源价格调整,首当其冲的是煤炭行业,煤炭成本加大,也必然反映到煤价上,如果还要实行联动,岂不陷入“一改就涨,一涨就改”的恶性循环,对国民经济与公众利益造成损害。 完善“煤电联动”机制,以经济的、法制的手段,加强国家对煤价和电价的监控。一是对煤炭和发电成本明确界定。煤电联动的出发点是因为煤价上涨,使发电成本加大,电力企业除消化一部分加大的成本外,其余部分顺出去,最终由电力用户承担。在对煤炭和发电成本没有明确规定和约束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成本推动,引发通货膨胀。二是加快对煤炭和电力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据了解,在目前酝酿中的两部制电价中包括基本电价和电量电价,基本电价由国家规定,电量电价由市场调节。由此而联想到,煤炭的价格确定是否也应在上述确定煤炭成本的前提下,考虑一个基本煤价或煤炭成本价,也是对煤炭的最低保护价。同时出台相关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三是合理确定煤炭、电力行业利润的平衡点。在当前煤炭、电力利润增长和职工工资增长极不平衡的情况下,煤电联动难免有政策倾斜之嫌。如果能确定煤炭、电力行业利润的一个平衡点,就可以用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如“暴利税”、“价格调节基金”等,抑制煤价和电价的不合理上涨。四是尽快出台电煤价格指数,对电煤价格变化进行科学监控。五是国家要对因违规行为造成的市场波动进行干预。政府在监控煤炭价格波动的同时,应对一切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干预,以示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公平。 供求平衡催生煤电联营 从两个行业的利润水平和承受能力来看,指望煤炭价格下调和电价上调已不现实,单纯从价格入手并不能解决煤电之间利益不平衡的矛盾。当煤、电都经历了供大于求、供不应求的艰难时期之后,在目前煤电供求基本平衡时,双方才会考虑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煤电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才有可能实现以资本为纽带的煤电联营,探索煤电行业之间长期共赢的有效途径。 供求平衡给煤电联营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煤和电是一对孪生兄弟,两者的利益及发展一直捆绑在一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以前,我国将煤炭、电力、运输割裂开来,各自为政,造成煤炭的产业链无法延伸,使得在煤炭供大于求时,电厂不与煤矿联营,因为煤价较低,随意就可以买到;反之,煤矿也不愿意与电厂联营。据统计,1998年至2003年,煤炭行业的净资产利润率只有2.57%,其中1998年和1999年为负数。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煤电联营企业或集团,充分利用煤炭能源和电力能源,就地就近发展相关用煤和用电优势产业,实现煤、电和下游产品与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鼓励煤炭与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实现煤炭直接供应,减少中间环节,稳定煤炭供货渠道与价格,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建立新的煤电投资机制,鼓励煤炭企业利用煤炭资源优势主动投资电力行业,鼓励电力行业投资和兼并、购买煤矿。煤电联营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煤电行业“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 煤电联营是实现煤电企业双赢的首选。我国煤炭产量多年来位居世界第一位,但仍不能满足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目前,我国煤、电、油、运的矛盾虽有所缓解,但电力改革的滞后和煤炭行业多年来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这种缓和也是脆弱的。老的煤炭和电力企业都背负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留下的包袱,煤电联营应该从起点上就摆脱这些体制、机制留下的矛盾,不要从开始就背上沉重的包袱。对此,提出如下建议:首先,国家在积极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时,就应将煤电联营考虑在内,从源头开始,为日后煤电的共同发展做好充足的准备,并给予政策支持。对新投产的矿井,在项目立项时,充分考虑它的电力用户,积极促进煤电一体化设计、一体化建设,形成煤炭、电力双赢的局面。其次,拉近新建电厂和煤矿的距离,同时加大输、配电工程的建设力度。适当加快煤炭基地及其附近地区老电厂的更新改造,充分利用老厂的有利条件,实现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与电力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步发展。第三,在目前行业垄断尚未打破的情况下,煤电企业自办电厂或电力企业自办煤矿的做法值得商榷。考虑到建设资金、筹措能力和管理经验等,应打破行业界限,实现投资多元化,鼓励联合开发煤炭和电力资源。国家要制订具体的鼓励和优惠政策,鼓励大型煤炭基地与电力等大用户联营,发挥合作方各自的资金和管理优势,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煤电联营实现互利双赢 煤电联营可以平抑电价。长期以来,“计划电”与“市场煤”的摩擦和碰撞,几乎都是以“计划电”还利于“市场煤”而告终。从1992年煤价试点放开,到2002年取消政府电煤指导价,再到2006年重点电煤价格并轨,煤炭企业从理论上已进入市场经济,煤炭产品价格应由市场决定。但是电价至今仍然是由国家严格控制,并且定价的标准既非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作出调整,也不能完全反映电力产品的准确成本,加上铁路货运价格的不断提高,给电力企业也增加了成本。从今年4月10日起,国家铁路货运价格又从现行平均每吨公里8.61分调整至9.05分,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44分。煤电联营后,电厂直接从煤矿进煤,既节约了运费,又降低了发电成本;当电厂实行竞价上网后,既增加了竞争实力,又平抑了电价。 煤电联营可以释放过剩的产能。2000年以前,国家鼓励企业用电,计划内的电价较低,而计划外的电价要比计划内的电价还要低。从2003年起,我国电力供应趋于紧张,多个省份被迫拉闸限电,这几年的用电量以三四倍的速度增长。在需求的拉动下,近年来对电力的投资也在逐步升温,煤炭、电力在“十一五”期间都存在潜在的产能过剩。如不控制对煤炭和电力的无序投资,煤炭和电力产能过剩的时间将会提前而至。煤电联营使电厂不但具有低成本的上网竞争力,遏制了小电厂的无序扩张,自身过剩的产能又可以通过煤矿产业链的延伸得以释放。 煤电联营可以保证能源安全。为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要有能源储备,其中煤炭、电力产能必须要有一定的备用,煤电联营能保证能源储备和能源的安全供应。过去电厂经历了“煤改油”和“油改煤”的过程,近来又有“煤改气”的说法。改来改去,皆因煤炭供应不稳定。煤电联营后,由于煤矿变输煤为输电,在电力出现供应紧张时不至于因资源紧张、煤炭价格和运输瓶颈制约,造成煤、电、油、运的紧张局面。 煤电联营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煤电联营如果采用“一体化设计,一体化开发”的方式,不仅可以从投资和土地上节省建设铁路、煤场、水源地和煤碴场的消耗,更可以实现煤矿与电厂在水、煤、灰等资源配置上的互补和综合利用,实现绿色循环经济。 (作者单位: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