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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曝光两起投诉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6:0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游泰国强行收取额外款走海南酒店被甩没人理

  市旅游局曝光两起投诉案例

  【本报讯】(记者蔡良焕)在“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之际,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日前曝光了发生在今年1月的两起旅游投诉案例。两起投诉的共同之处在于,地接导
游以不安排游客入住酒店作为筹码,强行向游客收取额外费用,情节十分恶劣。

  擅自取消游览景点改变回程地点并重复收费

  【案例一】今年1月10日,苏女士与深圳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了新马泰11日游旅游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交纳了包括自费项目、导游小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但到泰国后,泰国地接导游却要求苏女士再次交纳自费项目费用,并以不交费不安排住宿要胁,直到苏女士交纳了自费项目款人民币4000元和导游小费人民币650元。行程中,还有部分项目被取消,且旅行社擅自改变回程地点。苏女士回国后即向广东省消委会、深圳市消委会和市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被重复收取的自费项目等费用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处理】市旅游质监所在听取双方陈述及调查后裁定:

  一、从旅游合同来看,泰国导游收取的4000元自费项目款和650元导游小费,属重复收费,旅行社应退还苏女士。二、作为领队应以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为己任,严格控制服务质量。该团领队不但没有控制好服务质量,反而向苏女士索要小费。依据国家旅游局规定:“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旅行社应赔偿苏女士1300元。三、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须退还苏女士机票差额1000元。四、旅行社减少游览行程中的3个景点,经双方协商,旅行社退赔苏女士1200元景点门票费。

  最后,在质监所调解下,旅行社向游客道歉,退赔苏女士共计人民币7500元。苏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导游强收自费项目款,游客被弃酒店大堂

  【案例二】1月26日,我市几家旅行社散客拼团组成了海南4天3晚双飞团。游客原定搭乘晚上9点钟的飞机,结果,最后乘坐的却是晚上11点钟的航班。次日凌晨零点20分,游客抵达海口机场,但无人接机,联系预先指定接机人杨先生。半小时后,一位未打导游旗也未佩带导游证的李先生来接团,到酒店大堂后,见到指定的接机人杨先生,不料他却要求每位游客必须马上交纳三四百元,否则不安排入住酒店。双方僵持到凌晨4点左右仍没达成一致意见,两位导游自行扬长而去。由于无法与报名的旅行社联系上,部分游客一夜未眠。直到第二天上午,市旅游质监所接到投诉后进行处理,问题才得到解决。回深圳后,游客再次向市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和作出经济赔偿。

  【处理】经质监所调查核实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以下处理意见:一、旅行社向游客作出书面道歉;二、旅行社赔偿游客人民币500元/人;三、对旅行社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旅行社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案情分析】质监所称,本案中,旅行社一是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团,导游也未能准时接团;二是导游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三是导游甩团。反映出旅行社对游客出团后的服务质量完全失控。旅行社将游客拼给其他旅行社后不闻不问,当发生质量问题时,游客无法与其联系寻求帮助,因不能及时沟通解决矛盾和纠纷,导致问题不断扩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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