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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试行统一航空电子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4: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6月1日起,全国将试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报销凭证,试行期为两年。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19日介绍,税务总局和民航总局已联合下发了通知,各航空公司自行设计使用的电子客票报销凭证6月1日废止。这位负责人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既可在机票销售点领取,也可在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还可事后补领。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机打单联发票,一人一票,在作为旅客付款凭证的同时,还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但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
用。他表示,计划在2007年使全行业电子客票比例达到50%。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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