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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官方结论:广西巨星不存在偷税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3:03 中国青年报

  4月18日,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巨星)与南宁高新区管委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南宁海关调查结论:“广西巨星不存在偷逃关税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外资处李建明副处长也表示:“广西巨星的设立及审批程序完全合法”。

  今年1月,国内有媒体披露,一家公司向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呈交了密函,称“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走私嫌疑”。

  该报道称,“为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背后支持的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多年来一直支持不法商人向中国市场大肆进行走私活动,同时千方百计钻国家政策的空子。’”

  密函称广西巨星以“合资经营200万以上高质像素

数码相机、未曝光胶卷、未曝光感光相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名义,报批项目,实际上却进行简单的胶卷和相纸的分切和包装,而在产品的进口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偷逃关税行为。

  此外,“在没有向

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委报批备案的情况下,广西有关审批部门就擅自批准涉及感光材料领域、投资总额达9000万元的广西巨星,属越权审批”。

  造成风波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广西巨星董事长何震发均认为,但没有明确表示对该媒体是否会采取下一步行动。

  发布会提供了当天南宁日报一篇报道的复印件。文中提到,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全球副总裁、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前田保知向南宁市长“介绍了日本富士公司的发展情况,并对南宁市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对广西巨星科技公司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

  这段话惹得众说纷纭:富士胶片公司一直声称与广西巨星仅仅是普通的贸易关系,它又以何种身份替广西巨星公司表示对市政府的感谢?

  此前2003年,富士在中国的胶卷业务总代理中港照相被指“涉嫌走私”。由于中港照相控股的珠海真科因“违法进行胶卷切割业务、调高内销比例”被查处,富士被指“借助代理商变相在中国从事感光材料走私活动”。事情发生后不久,富士与中港照相结束代理关系。

  昨日会后,高新区管委会一位相关人士透露,富士此次南宁之行旨在考察这里的投资环境,并有意向与广西巨星进行进一步合作。

  昨天会议通报了南宁海关南关函[2006]31号文的结论:“巨星公司进口未曝光富士彩色胶卷向海关申报面积属实,不存在偷逃关税的行为。”

  南宁海关的人员并未现身,文件由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先进代为宣读。然而当记者要求看文件详细内容时,张先进拒绝了,称手上拿的仅仅是复印件。最后仅有少数记者看到了文件标题。

  据悉,2004年7月,广西巨星最初申报的经营范围为数码相机、未曝光胶卷、未曝光感光相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广西发改委进行了审批。

  此后广西巨星调整了在华业务,确定公司先发展未曝光彩色胶卷及未曝光彩色感光相纸业务,投资总额也相应调整为4980万美元,于同年9月进行了重新申报。广西发改委对广西巨星的申报再次进行了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外资处李建明副处长在发布会上称:“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广西巨星的设立及审批程序完全合法。”

  他解释,第一次审批是由于其数码相机及其研发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属于鼓励类项目,按照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广西有权审批。第二次,国家的投资体制改革后,地方政府部门有权审批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

  本报南宁4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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