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6月1日实施航空电子客票付款、报销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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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16:37 今晚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林红梅)自2006 年6月1日起,全国将试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航 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报
销凭证,试行期为两年。 中国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4月19日在接受新华社记 者采访时介绍说,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航总局日前已联 合下发了通知,各航空公司自行设计使用的电子客票报销 凭证从6月1日起即时废止。 这位负责人表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既可以在 机票销售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 还可以事后补领。 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机打单联发票,规格为238厘米 ×106.6厘米,采用一人一票,在作为旅客付款凭证 的同时,还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但不作为机场办理 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他介绍,去年国内已有9家航空公司推出电子客票服 务,电子客票销售总计超过1000万张,占全行业客票 销售的20%左右。 他表示,民航总局一直在推进电子客票的发展,计划 在2007年使全行业电子客票比例达到50%。(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