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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停牌说理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15: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消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及时有效,上证所今日发出备忘录要求进入股改的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停牌时间每增加5个交易日,即应公告说明未复牌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

  上证所相关备忘录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在股改进程中出现下述三种情况,其停牌时间每增加5个交易日,应刊登股改进程公告说明未复牌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一是上市公司刊
登进入股改的提示性公告后停牌的;二是上市公司在股改沟通期满10天后继续停牌的;三是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改方案7天后继续停牌的。对于目前已在股改进程中处于停牌的上市公司,如果出现前述情况,应在该备忘录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刊登股改进程公告。

  该备忘录同时强调,G板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有送红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所获得的相应红股应遵循同样的限售条件。

  (韩平)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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