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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计算机为何要“特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10:52 经济参考报

  计算机行业三协会呼吁依法公平竞争

  长期以来,在计算机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着指定特定产品的现象,令《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强调的公平竞争原则形同虚设。在一些领域,构建公平公正竞争环境的呼声越涨越高。

  呼吁公平

  在某市市委党校的标书中,注明了采购的计算机要使用“英特尔865GV”型主板;在一些地方的招标中,还频频出现了采用“某品牌显示器”的要求。类似这种用特定产品替代对设备性能标准描述的现象在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屡见不鲜。尽管这种做法在许多人看来仅仅是对电脑性能的客观描述,事实上却与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原则相违背,甚至将损害国家、用户、供应商的利益。

  针对这种现象,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

半导体行业协会近日通过媒体联名向全社会发出《关于在计算机及相关产品招标、采购中不应指定特定制造商的特定产品的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建议在计算机产品招标采购中特别是由政府支持的招标、采购中,不应指定某一制造商的特定产品和某些厂商的私有协议,而应代之以标明招标采购方对计算机产品的技术和使用要求。

  据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理事长陈正清介绍,《建议书》是在我国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信息化建设中可供选择的计算机产品极大丰富的背景下产生的。用特定产品替代对设备性能标准描述的现象,源于长期以来信息技术产业内部分厂家一枝独秀,以及很多用户业已形成的使用习惯,但伴随着近年来信息产业的长足进步,可供选择的计算机产品大为增多。以处理器为例,除英特尔,AMD也可供选择,而我国的“龙芯2号”也已研制成功。陈正清认为,在招标采购中,如果企业被置于不公平的地位,那么即使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再先进,再有竞争力,也会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致使企业和最终用户的利益受到侵犯。

  一呼百应

  一份行业协会出台的不足千字的《建议书》,在供应商和招标采购单位中“一石激起千层浪”。

  在《建议书》发布的同时,作为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成员的国家统计局、国家信息中心、海关总署等政府部门均表示将积极响应《建议书》的号召,共同推进和落实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人士表示,《建议书》的出台对于解决目前在政府采购计算机及相关产品时所亟待规范的某些问题、减少政府采购成本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具有积极的建设性意义。

  供应商的反应则更为热烈,曙光、TCL、浪潮、长城等企业纷纷表示支持和欢迎《建议书》的出台。曙光公司销售总监向记者表示,政府采购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要保护民族产业,然而计算机领域的现状是,国外巨头不仅从技术上、零部件上存在垄断行为,甚至通过品牌限定和私有协议影响了政府这一特殊用户群在采购过程中的公正性。如果代之以“标明采购方对计算机产品的技术和使用要求”,相信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垄断行为的产生。浪潮电脑有关人士也表示,事实表明,在政府的IT产品招标书中采取品牌中立、以性能为标准的做法,不仅可以避免恶性竞争、有利于PC供应商的良性发展,同时也将使政府用户能够更有效地以最恰当的价格获得市场上最好的技术和产品,极大地降低政府采购的成本。对于私有协议问题,长城则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来看待,因为在一些特定领域的特定产品,例如国防、卫星探测等领域,对于某些产品的特定部件有具体要求,但对于没有明显技术差距和要求的产品,则不应指定特定产品。

  作为不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上游厂商,全球第二大芯片制造商AMD也强烈支持三大协会发布的《建议书》。AMD市场部有关人士认为,《建议书》将使得AMD有更多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在计算机相关采购和招标中指定品牌和制造商,是一种变相排斥、限制其他同行供应商的反竞争的行为。这种做法会使采购决策被品牌知名度所左右,而忽视产品的客观性能指标,从而使最终用户无法选择到最适合的产品和技术。

  他山之石

  事实上,就国际惯例而言,国外早有类似的规定。例如美国曾以总统行政办公室名义,向联邦政府采购官员发出主题为关于“指定品牌名称”的备忘录,强调在选择厂商的技术方面持中立立场的合同规范以及遵守《联邦采购条例》中有关指定品牌名称的要求。该条例的第11.105条指出:“联邦机构的要求不得指定某一制造商特有的某一特定品牌名称,产品或产品特性,由此先入为主地排除另一制造商制造的产品”。在欧盟成员国与俄罗斯政府采购中关于计算机部分的政策也有相类似的规定。

  近年来,全球各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在IT领域采取“闭门”采购政策所引发的各种问题,2004年至2005年间,先后有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瑞典、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在政府采购中采取厂商中立政策,并废除指定处理器品牌的相关条款,从而为政府采购用户提供更多选择机会。欧盟曾在2004年的一项研究报告中指出,新采购规定在欧盟实施以后,总体采购成本大约下降了30%。

  有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行业信息化IT投入额达到2829.5亿元,比2004年增长11%,预计2006年将增长14.1%,净增采购需求397.6亿元。其中,2006年政府行业采购PC的规模为80.1亿元,而软件产品的采购规模则将达到131.7亿元,增长速度超过20%。面对规模巨大、增长快速的政府采购市场,《建议书》此时的发布,无疑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正如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理事长陈正清所言,此次建议行为是希望通过舆论的作用监督政府采购,而非强制力行为。因此,《建议书》的作用主要是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氛围,能否真正落到实处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 短 评 ]


 本报记者:吴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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