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武汉:首部药品召回法规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10:3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近日,武汉市《关于限期召回违法药品的暂行规定》正式出台,该规定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确定了7大类违法药品将被强制召回,这些违法药品包括:1、药品的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3、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4、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
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5、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6、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7、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冬冬副局长介绍,违法药品的生产企业、直接从外地购进违法药品的批发企业应当按规定,自发现之日起或经药监部门确认之日起3日内,将违法药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告,提示消费者停止使用,同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召回。(许晓梅岳喜 罗志)

  (紫/编制)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