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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质监局原局长受贿获刑14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10:3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原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毛郁生受贿案于2006年4月13日在甘肃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毛郁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并扣押或没收其收受的各类赃款赃物。

  据了解,毛郁生在1998年至2004年担任甘肃省兰州贸易洽谈会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甘肃省外贸厅厅长、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的现金及
物品共计1931239.25元。法庭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颜爱勇)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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