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发改委发通知 部分旅客实施燃油附加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08:12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总局4月18日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对部分旅客实施燃油附加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具体标准为: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
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上述规定以出票日期为准。

  记者 林红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738,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